
附件:附件一:京发改[2014]865号关于北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.pdf附件二:京发改[2016]612号关于调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.pdf
关于本市水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[2018]115号各有关单位:根据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,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。特此通知。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月16日(联系人:
各有关单位:为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,推进本市再生水生产与合理使用,经市政府批准,决定调整本市再生水价格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本市再生水价格由政府定价管理调整为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,每立方米
各有关单位: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,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,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,经市政府批准,决定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水量分档和水价标准。按年度用水量计算,将居民家
(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;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〉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;2
(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
(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)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,控制、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,规范突发事件
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,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和《城市供水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 第二条 从事城市供水活动,对城市供水水质实施监督管理,适
(2010年12月22日修正版)依据《关于废止、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》(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),自2010年12月22日起,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》(1989年7月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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