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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根据《北京市城镇供水协会章程》第十一条会员义务,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的条款,制定本办法。


    一、会费标准

    1.50000元-会长单位;

    2.6000元-水工业设备生产和城市供水工程施工单位;

    3.4000元-科研单位、设计单位和院校单位;

    4.3000元-自来水供水和自备井供水单位。


    二、会费缴纳时间

    会员入会即应缴纳当年会费。每年缴纳会费的时间为六月。


    三、缓、免缴会费

    会员因经济困难,提出申请,经批准可缓、免缴会费。


    四、处罚

    会员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,其会籍予以注销。


    五、会费使用与管理

    会费按照《北京市城镇供水协会财务管理办法》进行管理,用于协会活动,使用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。


    北京市城镇供水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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